投保后 三种情况下可解除交强险合同

 所属分类:  2013-4-13 14:46:50    加入收藏

投保后 三种情况下可解除交强险合同

针对不少消费者关于如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疑问,北京保监局表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北京保监局还提醒消费者,应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 度增 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消费者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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