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交强险不是一蹴而就的

 所属分类:  2013-4-13 15:40:35    加入收藏
在保险市场上,好象还没有哪个险种像交强险这样,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而它却遭遇难产、迟迟不能问市开始,社会就不停呼吁交强险尽快出台;而在其实行一年,即将迎来周岁生日时,它更是被舆论紧紧包围,不时成为各媒体的头条,人们的关注则聚集在对它的种种不满上。连带着交强险的监管部门保监会,最近也动辄得咎,不论做出什么决定,发表什么言论,都会马上受到质疑和责难,甚至被人告上法院。

  交强险受到这样的关注,与它的地位是相称的。作为一种政府强制保险产品,它“强制”的对象是数以千万计的车主,与之相关的则是数以亿计的走在路上的行人,可以说,交强险是一个关系全民的险种,由于其法定强制性,它与人们、与社会的关系远比一般市场保险产品紧密得多。交强险的实施过程,是以交通事故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不同人群之间利益调整、利益平衡的过程。既然牵涉到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它受到格外关注是理所当然的。

  舆论对交强险的不满,几乎涉及交强险的各个方面。从责任范围、费率厘定、赔偿限额到办理方式,都有人指出其不如意之处。这里面有一些是误解,但多数确实是存在着这样那样问题。这一点,主管部门也并不讳言。对所有的参与者来说,交强险都是一个新事物,而且它牵涉着各方利益,如果刚刚推行一年就能面面俱到、无懈可击,让所有的人都满意,那倒是一件令人诧异的事情。

  对交强险存在的种种不足,主管部门也正在采取改进措施,如对车主们最为关心的费率问题,保监会已多次表示,在今年8月底前,将向社会公布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并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调整保险费率。同时承诺,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将按照规定进行听证。6月28日,保监会又出台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而这项政策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否定了原来的“双挂钩”方案。这些,都反映出保监会在完善交强险方面积极而审慎的态度,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推动力量。

  虽然如此,交强险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完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利益关系来看,监管部门需要考虑整个制度的社会保障和持续发展能力,车主更多关心自己付出的保费和应得的保障,代办公司则可能更多关心业务盈亏。要使这么多涉及全国多数人的、诉求不同的利益形成平衡,需要长时间的谈判、妥协与磨合。从技术角度来看,保险定价既需要大量历史数据、业务经验作为基础,又需要对未来赔付能力作出精确测算,还需要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开办一年的交强险来说,这些工作刚刚开始,需要做的还有太多。

2013年4月13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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