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无论是初保还是续保都要留意车险起止日期,以免给理赔埋下隐患

 所属分类:  2013-4-13 15:51:27    加入收藏

私家车普及率逐年上升,车险尤显重要。而车险的起止日期是车主理赔直接关键数据,一旦出现差错,极可能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车主白白投保的不期后果。

   张女士于2005年9月20日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一起购买了保险,一年内,车子没发生任何事故。2006年车险到期后,张女士忘了续保的事,直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通知她续保时,她才想起来车险已过期。2006年10月10日张女士出差回来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期限仍是一年的续保手续。

   今年9月25日,张女士倒车时发生碰撞事故,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时,以张女士的保单已经过期为由拒绝赔付。张女士记得自己去年10月10日投保的一年期车险怎么今年9月就已经过期了呢?查看保单时张女士才发现保单上的签单日是2006年9月25日,而不是10月10日!仔细询问得知,张女士去年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为了使两份车险有连续性,就把签单日填成了2006年9月20日,当时张女士也没有仔细看就将保单收起来了。

   张女士稀里糊涂没看车险起保日期,缴了一年的保费却白白少了20天的保障,而事故恰恰出现这个漏掉的时间段,导致理赔不成。张女士找出了保险公司当时邀缴保费的收据,确认办理续保的日期是去年10月10日。

   张女士拿着收据,找到车险专家寻求帮助。车险专家认为张女士投保了一年期的保险并且缴清了保费,而保险经办人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动了保险的起保日,导致保险期限缩短,不足一年,这对张女士来说明显有失公平。这样的情况投保人可以要求更正保险公司的保险期。另外,从保险公司经办人写错保险期限这个角度来看,这属于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要承担这种行为带来的全部后果,不能让投保人张女士来承担保险公司过错造成的损失。

   购车族越来越庞大,保险专家提醒各位车主,无论是初保还是续保都要留意车险起止日期,以免给理赔埋下隐患,造成不必要的理财损失。

2013年2月19日

低价车险时有陷阱
    低价车险时有陷阱 日前,杨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车险低价促销,座席人员报出的今年车险保费在3500元左右。拿出去年的车险保单一比,杨先生发现报价居然便宜了将近500元;杨先生又打电话向现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得到报价是3916元,同样也贵了近400元。 可是,当杨先生打电话去要求办理投保时,座席人员表示还需要缴纳450元的车船税,总计金额为4113元。杨先生这才明白,这所谓的低价车险其实暗藏玄机。 业内人士表示,车险保费报价的高低,成为影响车主最终选择的关键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和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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