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在千元以内,导游当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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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7: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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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在千元以内,导游当场赔付
损失严重的,鉴定委员会立马介入
游客(或旅行社工作人员)一旦遭遇旅游事故,只需拨打“旅游统保热线 ”(4006161188)报案,后者将委派事故调解员迅速抵达现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志安告诉记者,如果事故清晰,损失在1000元人民币或者50美元以内,将由导游先行当场赔付游客,随后再找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果损失较为严重,为该保险项目特设的事故鉴定委员会将介入,定损定责,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除了基本险外,旅游“交强险”还提供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扩展费用险、抚慰金险等供旅行社选择。比如,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或旅行取消的,旅行社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旅游“交强险”还要求,将提取保险公司保费的30%作为统保赔付基金,对于一时间责任难以分清的交通事故或旅游意外,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先垫付相关赔偿费用,保障游客利益。 本报记者 雷浩然
2013年6月29日
车辆出险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尽管新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但与其配套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条例》迟迟没有出台,因此在司机无责或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中受伤行人的赔付该不该由保险公司三者险来赔付的问题,自新交法出台后就一直引起各方争论。 保险合同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这与新交法中“无责赔付”原则相抵触。按照新交法的规定,所有上路车辆必须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而与其相反,各家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者险则是由保险公司根据经营、赔付情况自行制定费率和条款,并向监管机构报备,其赔付原则也是按照保险...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