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同步办理,交强险保单也能作为完税证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车主在进行车险的投保时,必须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可由保险公司代缴,车主不需要去国家税务部门,就可以完成车船税缴纳。车辆保险车船税能同时办理极大的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有效的降低了纳税成本。
为了做好车辆保险车船税同时办理的管理工作,让广大纳税人从中得好切实的利益。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多个部门共同努力,为确保车辆保险车船税同步办理的顺利进行,特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机动车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提供车船相关信息,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车辆保险车船税同步办理后,交强险的保单也是完税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和保监会联合发文的要求,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具有法定的意义。这些内容不仅是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重要信息,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重要信息。
李先生遭遇理赔难的情况非常特殊,其原因是他手里拿的本来就是一份假保单。李先生去年6月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不久后,这辆车的保险到期了。于是,他找到一位买车时遇到的 “ 朋友 ” ,因为这位朋友曾经向他提到过,如果要上车险可以找他,他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保险。李先生去年8月交给这位朋友2000多元保费,算是给车上了保险。
今年1月,李先生开车时发生轻微碰撞,车体一侧被撞得有些凹陷。等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告知他持有的保单是假的,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给其进行理赔。而...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9日
专家建议一种车险新思路———企业组织团购 专家建议一种新思路———企业组织团购
既然车险团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毕竟它能使车险价格降低不少,那么以何种方式进行团购车险,能够使车险团购更全面地为车主服务呢?而且车险毕竟是一种服务,如何做到价格低,服务好的双赢,让车主都享受到这种超值服务呢?
这位车险专家建议,不妨采用通过企业组织团购车险,即由企业牵头,作为一项职工福利,将职工汽车组织起来,团购车险。既能为职工降低购买车险的费用,又能在职工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时,由企业出面负责协调,这样能保障职工的保险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当然,在...
查看全文>> 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许先生加装的尾翼在富康新车下线时是没有的,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纪录。所以,只有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才会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8日
车险核保环节,需要对潜在的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分类 在车险核保环节,需要对潜在的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分类和细化。可以根据使用性质将车辆划分为营运车辆、生产用车、行政用车、私人生活用车等,不同使用性质的车辆出险概率不同,出险后的损失程度也不相同;同一车辆在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出险率不同;同一车辆、同一使用性质、同一地区由于驾驶人员的技术、性格、作业量而导致出险率又不一样,因此,要在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的基础之上,结合标的所在地区、驾驶人员素质等风险因子进行目标市场和风险的细分,通过对以往经营数据的精算分析,考虑预测的风险变化趋势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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