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同步办理,交强险保单也能作为完税证明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4-14 15:52:53    加入收藏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车主在进行车险的投保时,必须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可由保险公司代缴,车主不需要去国家税务部门,就可以完成车船税缴纳。车辆保险车船税能同时办理极大的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有效的降低了纳税成本。
为了做好车辆保险车船税同时办理的管理工作,让广大纳税人从中得好切实的利益。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多个部门共同努力,为确保车辆保险车船税同步办理的顺利进行,特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机动车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提供车船相关信息,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车辆保险车船税同步办理后,交强险的保单也是完税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和保监会联合发文的要求,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具有法定的意义。这些内容不仅是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重要信息,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重要信息。

2013年3月22日

缴纳保费的方式有什么?
     李先生遭遇理赔难的情况非常特殊,其原因是他手里拿的本来就是一份假保单。李先生去年6月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不久后,这辆车的保险到期了。于是,他找到一位买车时遇到的 “ 朋友 ” ,因为这位朋友曾经向他提到过,如果要上车险可以找他,他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保险。李先生去年8月交给这位朋友2000多元保费,算是给车上了保险。 今年1月,李先生开车时发生轻微碰撞,车体一侧被撞得有些凹陷。等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告知他持有的保单是假的,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给其进行理赔。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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