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险的实施是否引起了理赔手续变化?

 所属分类:  2013-4-14 17:50:13    加入收藏
自7月1日交强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后,如何理赔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交强险和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商业险的实施是否引起了理赔手续变化?同样的赔案,是否投保交强险理赔结果有何差异?出险后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界有关人士。

  截至上周,某保险公司财险北京分公司已经接到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险报案约20起。其中可能涉及交强险赔付的约10起,已知涉及无责赔付的有2起,暂未接到涉及多个交强险赔付的复杂案件报案。目前所有案件均在按正常流程顺利处理。

  案例回放一:7月1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河北省皇岛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该保险公司具有网点多的优势,事故在当地就得到了迅速的解决。

  专家分析:根据交强险赔偿原则,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虽然无责,但仍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最多400元的赔款赔偿对方车损。自己的车损则可以从对方得到全额赔偿。

  案例回放二:7月5日,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小客车与一摩托车相撞。经查,摩托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小客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小客车与摩托车的损失分别为:800元和500元。

   专家分析:此案损失虽然不大,但却是一个涉及两个被保险车辆、又涉及强制险和商业险的复杂案件,但由于双方车辆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使得事故双方无需 再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而是可以共同得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并得到双方的保险赔款。最后的赔偿结果是,小客车按照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的赔 付原则,从保险公司获得对摩托车损失的赔款400元;摩托车按照商业险赔付,从保险公司获得对小客车的赔款800元。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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