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规 消费者提前调整诉讼策略

 所属分类:  2013-4-15 10:33:24    加入收藏
消费者提前调整诉讼策略

       一部新增48条、删除19条、修订126条的法规,经过超过半年的酝酿,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夕,看似平静的保险行业,实际上暗流涌动。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现行《保险法》进行全面修订,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保险行业将因此开展产品调整、撤换大行动。“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兵家作战的优良传统。今年对于车险行业来说,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连续三年陷入亏损泥潭之后,部分省份如何平稳度过新旧法规的过渡期,对于各财险公司来说意义重大。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现在尚没有公司率先亮出车险行业的应对措施。各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一切照常,并没有出现修改规定或者鼓励车主提前签约的现象。但是围绕新《保险法》,各家财险公司一直在进行着紧张的准备。

       吴小姐近日购买车险的时候,意外发现业务人员在递送保单时已经附送车险条款,“这跟去年的情况有很大不同,这次代理人员的做法明显专业了很多,还特地向我强调了车款条例中的免责范围。”这正是新《保险法》的要求。可以看出,财险公司已经开始利用目前已有的条件进行各种预热工作。

       与现行法律相比,新《保险法》在彰显人性化方面走得更远。新法对一些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法部分,突出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切实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法的这些规定也为部分精明的消费者所掌握。“我准备国庆后再聘请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在一宗交通案件中失去了一条腿的李先生如此表示。广东一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表示,新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为受害第三者直接起诉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却又怠于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追加承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赔偿保险金。这一项扩大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的新《保险法》,为解决一些过往常见的保险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对于这些新规定,车主很是期待。

2013年3月25日

所谓“见费出单”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见费出单”是客户购买车险时,在保险公司柜面或各代理机构出单点进行缴费,待由保险公司财务系统发出确认信息之后,完成最后出单。此前,该项制度已在全国多个省市率先实行,并成为财险公司清理应收保费的有效工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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