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车险旧保单咋执行 或有司法解释

 所属分类:  2013-4-15 10:48:23    加入收藏

 距离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已不到一个月,最近这段时间里,人们投保的心态不免有些纠结:新法实施有利于投保人,那么下月起,保险费率会上涨吗?现在搭即将停售险种的末班车划算吗?成都保险业人士就此对新《保险法》进行了解读。

  旧保单咋执行 或有司法解释

  本月底,中国人寿“康宁”系列险种和中意人寿“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停止销售。两家公司称将根据新保险法修改保险合同,对原有产品作出调整、升级。

  新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等有利于投保人的新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很多市民关注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对此,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法实施后,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将会与有关部门一起作出司法解释。有律师称,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不能追溯。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

  那么保险是否就应该缓至下月购买呢?四川保监局人身险处的蒋处长表示,由于新《保险法》中有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保险公司也会采取相应的举措来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比如核保更严格,体检更多项目等。因潜在道德风险加大,不排除今后部分保险的费率适当提高的可能。

2013年5月9日

律师:车险免责条款未告知应无效
    律师:免责条款未告知应无效  一位熟悉《保险法》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对财险和寿险的要求一样,在销售保单时均要求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有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做法是,在保险合同上都会对免责部分用加大、加重的显著字体突出印刷,旨在引起被保险人注意,并要求...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