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要投车上人员责任险
所属分类:
2013-4-15 13:45:03
加入收藏
车上人员责任险,又称乘客险或座位险,是
车险附加条款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商业险。它针对的就是车内乘客发生的意外伤害。该保险的优点是:不指定具体乘员,只要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都负责赔偿。在发生乘客伤亡时,可由车主(投保人)配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目前有相当部分的车辆投保了此险种,这对于保障拼车双方的利益是最适合不过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有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身份参加保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收取费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不予理赔。
2013年1月29日
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 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客户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并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非保险责任的费用提前作出解释工。...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日
“无责免赔”保护违章司机,建议诉诸法律 鲁羚军有七八年的车龄,由于北京越来越堵,近一两年工作日越来越少开车上班,多是周末开车和家人在北京附近地区游玩。
由于开车谨慎,鲁羚军发生交通事故次数比较少。但是在过去的几次交通事故中,他在理赔时也有过不顺心的经历,“有一次被追尾,最后吵了起来,当时我找来自己投保车险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工作人员认为是对方的责任,应该由对方或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反正整个过程不是很愉快。”
“无责免赔”保护违章司机,建议诉诸法律
有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免赔”条款,属于保险公司...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日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定义,扩大至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家庭成员 没有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站修车,青岛一车主的爱车出险10个月也没有得到理赔。近日网友“城阳赵先生”在半岛社区发帖,讲述了自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遭遇。记者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辗转被推了三个地方之后,终于得到了一个比较确切的答复。
续:保险公司答应全额赔付
车辆出险 没在“特约”维修不给赔?
“我的车去年6月份不慎将后尾翼及后箱盖撞坏,当时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为我定损共1070元。”今天上午,记者找到当事人赵先生,他介绍说,由于家住城阳,要是去保险公司指定的特约维...
查看全文>> 防范车贷险法律风险的建议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强化法律意识,注重从法律方面控制和防范车贷险风险。车贷险的发展也带动了由车贷险锁定的其他车险保险产品的销售,所以,有些保险公司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保车贷险资格的审查。对投保客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责任。在条款设计中,将自己等同于担保人。在签订协议时将保险责任无限扩大。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委托汽车经销商或银行开具车贷险保单。客观上导致贷款银行对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漠视贷款逾期现象,降低车贷门槛,甚至违反有...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