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对保险车辆进行理赔

 所属分类:  2013-4-15 20:53:41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对保险车辆进行理赔。一旦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赔偿。

       (一)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条款关于赔偿的规定

       (1)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②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

   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J月。

       保险车辆损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

   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3)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扣扣除。

       (4)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2013年6月26日

外资交强险或没有价格优势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继外资交强险政策开闸半年之后,外资交强险开始浮出水面。记者昨日获悉,预计最快下周福建市民就能投保外资交强险。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差别不大,外资交强险可能没有价格优势,他们的优势可能侧重在服务方面。   今年5月,国务院对交强险条例作出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对外资保险开放。   直到最近,外资才陆续获批开卖交强险。总部在我省的富邦财险,昨日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许可经营交强险。   富邦财险方面表示,他们的交强险预计最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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