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险费与车主的机动车类型以及用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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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2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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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的标准与车主的机动车类型以及用途有关。这主要是针对交强险而言的,是影响交强险的收费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通常来说对于交强险而言大车比小车的费用要高许多,而相同的机动车的话,营业用途的汽车要比非营业用途的汽车的保险费用高一些。至于具体的标准则可以参照交强险收费中对我国42中机动车的基本保额划分。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此险种主要是专门针对车辆本身而言的。在车辆交通事故后,车主都要依靠此险种,向保险公司索取赔款。此险种建议车主购买。...
查看全文>> 案例:“我是去银行存定期的,结果等到着急取钱时才发现原来买的是份保险,要用钱得先退保。”长春市民张大妈在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后,对理财人员的解说分外小心,她还时常提醒同龄的邻居不能轻易被别人误导保险。
新法解读:吉林省保监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强化了说明义务,赋予投保人更多的知情权。特别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
查看全文>>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的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2)按保险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车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实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
查看全文>> 核实内容尚待完善
笔者留意到,保险公司在向周先生进行车险理赔回访时,真正涉及理赔信息核实的问题只有1至2项,剩余问题更像是在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电话座席人员没有进行任何身份信息、保单号码、报案时间等核实,又何谈进行案件真伪的鉴别呢?
据了解,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风险管理不到位,主要原因就是与客户之间缺乏沟通渠道。车险业务70%以上为中介业务,这导致保险公司大量客户资料失真,无法与客户进行及时沟通。客户习惯性地委托修理厂办理理赔,更使得保险公司陷入案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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