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专家教您简化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车险事故,您快速处理了么?
当您的爱车在行驶中发生小刮蹭、追尾等轻微事故时,您是否为了长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员而焦急?是否因为不能移动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是否苦于不了解理赔流程而困惑?下面为您介绍一种简化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哈尔滨市政府出台, 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缓解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实现轻微道路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快捷方便。适用于7时至19时,发生在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道路上无人员伤亡且各方车辆均能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若双方对事故责任比例无异议,不需要报交警,只需履行相关手续,就可以快速撤离事故现场,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不但减少了车主处理事故的时间,而且也大大的缓解交通高峰的压力,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起到一定的作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且事故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商业车险均在黑龙江省内保险公司投保并在有效期内的,当事人均可自行协商处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一)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且车辆损失金额均在二千元以下的;
(二)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金额超过二千元的;
(三)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全责方车辆另投保了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金额超过二千元的。
机动车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双闪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照片应包括事故全景照片(最好含标志性参照物如树木、建筑物等)、车辆全景照片(必须含车辆号牌)、车辆前后45度角照片及碰撞部位特写照片,建议全景和碰撞部位各拍照4张左右,碰撞部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多角度拍照。
各方当事人互验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并拍照取证后可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就事故责任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制《协商处理记录书》并互相签字确认,按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导,办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
在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中,如双方责任比例及损失相当,且损失金额在两千元以内的,可采取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理赔,即: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损失进行查勘、定损等。
(注: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索赔相关事宜请按照事故现场查勘员指导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细则,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有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但不在保险期内的;2、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3、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5、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6、车辆有一方不能自行移动的;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9、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10、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1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12、未对现场肇事车辆拍照或摄像进行固定证据的;1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参与或协助制造虚假赔案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