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政策利好消费者

 所属分类:  2013-4-17 13:33:39    加入收藏
 政策利好倾向消费者

  新《保险法》涉及的改变,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旧保险法相比,将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新《保险法》中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保险理财专家认为,以往在拒付赔案中,很多都是因为未如实告知而产生纠纷。此外,新《保险法》还规定,如果投保人预交了保费,保险公司需承担从交费次日至签发保单期间的保险责任。

  针对“投保容易理赔难”,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从而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而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还明确了财产转让理赔。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变更,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随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实施后,二手车过户时,新车主只须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享受原保险合同保障。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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