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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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1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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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时难免遇上无证驾驶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无证驾驶是不应该的行为,而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是否成立,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下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问题。
其实,除了有意为之的无证驾驶,也有一些特殊的无证驾驶的情况存在。比如说,一个新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是没有驾驶证的。而主张对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的人认为,对这一情况实行赔付,有以下三点理由: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理由之一,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理由之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条以保险公司担责为原则,在强调免除责任规定时,只有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才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理由之三,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能对抗合同外享受法定权利的受害人,只要事故受害人不是故意制造事故就应当得到赔偿,因为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
综上所述,这部分人认为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是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它体现了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初宗,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在无证驾驶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受害人的利益,让他们有了一定的保障。
其实,除了有意为之的无证驾驶,也有一些特殊的无证驾驶的情况存在。比如说,一个新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是没有驾驶证的。而主张对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的人认为,对这一情况实行赔付,有以下三点理由: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理由之一,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理由之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条以保险公司担责为原则,在强调免除责任规定时,只有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才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理由之三,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能对抗合同外享受法定权利的受害人,只要事故受害人不是故意制造事故就应当得到赔偿,因为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
综上所述,这部分人认为无证驾驶交强险赔付是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它体现了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初宗,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在无证驾驶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受害人的利益,让他们有了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