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未出事,交强险优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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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2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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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会与交警部门会商
5年未出事
交强险优惠30%
7月14日下午,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交警部门举行第一次会商联席会议,标志着我市保险行业与公安交警部门定期会商制度正式启动。会议对交强险、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商讨。
会议透露, 近期,市交警支队将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对公路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城市出租车辆5年内未出交通事故的车辆公开宣传表彰和奖励,并召开专题表彰奖励大会。其中,5年内未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须符合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投保时一致,且每年理赔不超过1000元。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这些车辆在次年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时,其保费给予最大幅度即30%的优惠。
据了解,双方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将联席会议制度化、章程化、可操作化,建立联络员制度、交通事故通报机制、信息互通或转递制度等,使会商制度真正成为警保合作、交流的平台。下一步,会商制度还将拓展到建立交通事故理赔中心、联合打击交通事故诈保、骗保违法行为等领域。
2013年4月26日
投保按新车 理赔按旧车 是何道理 投保按新车 理赔按旧车 车主周先生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进行了投保。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8年时间,周先生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但是,在一起车损事故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损失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所以,保险公司赔付的钱款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 投保按新车,理赔却是按照旧车的保险进行,明显不合理,于是车主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周先生败诉。判决书中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