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够准确的为二手车投保

 所属分类:  2013-5-20 21:25:42    加入收藏

自愿原则

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除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交强险外,应自愿选择投保险种。比如,车辆为价值较高的准新车就应投保划痕险,价值较低的旧车就没有必要投保划痕险;车辆有新增设备就应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就不必投保这个险种。

主次有别原则

消费者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

足额投保原则

消费者需要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足额投保,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应有补偿,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专家提醒: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同时提醒,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此,在买二手车时,新车主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原车主没有投保车险,新车主应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

2013年3月3日

车险改革规定险企不得因“无责”拒绝先行赔付
    险企:不得因“无责”拒绝先行赔付 在车险理赔过程中,“无责不赔”也常被消费者所诟病。 比如,A车和B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受损,B车全责,A车无责。但不巧的是,B车没有上保险或者只上了交强险,但A车的损失已经超过了交强险限额。此时,A车向B车车主索要相应的赔偿,但肇事方因故拖延。无奈,A车车主转而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保险公司通常会以商业险部分“无责不赔”为由拒赔赔偿。 对此,本次《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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