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保将受到惩罚
摩托车在某些地区使用范围较广。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有利于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特殊意义。由于摩托车事故多、保费低、运营成本高、风险不易管控、经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对摩托车交强险承保不积极,这对加强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和保险业务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文就摩托车发展的意义、交强险承保风险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为摩托车发展、管理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一、摩托车数量剧增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通行能力在一定意义上优于汽车。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村,虽然村级公路修到了家门口,但公共交通现在还无法达到,选择搭乘两轮、三轮摩托车出行就成了必然。摩托车价格不高,使用费用也低,一般家庭可以承受。有了路、消费需求和使用成本低廉,数量大增也在情理之中。
摩托车的大量增加,除给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外,也为保险提供了保源,还为国家提供了车船税、营业税税源。由于摩托车的变相营业,同时为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也是自谋职业的一种选择,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二、保费低廉,保险经营风险突出
摩托车的快速增加,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保险公司受交强险费率的限制,经营亏损日渐突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驾驶技能,不懂交通规则,缺少机械常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两轮、三轮摩托车变相进行营业运输,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班交通工具和残疾人代步用车的事实,增大了使用风险。三是参加保险的比例不高。四是保费偏低,经营成本高。自2008年2月实施新交强险以来,一辆摩托车的年保费仅为120元,而最高赔付金额为12.2万元,一辆摩托车出现死亡伤残赔付要1000多辆车的保险费才能支付。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费率不到1.0%。,而汽车交强险的费率为,6座以下的出租租赁车1.48%,两吨以下货车0.98%,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0.78%,比较之下,摩托车交强险费率比家庭自用车低近8倍。从车船税比较看,摩托车车船税60元/年,私家车车船税420元/年,摩托车车船税占私家车车船税的14.29%,而摩托车保费占私家车保费的12.63%,占出租租赁车的6.67%,保费分别低于车船税占比1.66个百分点和7.62个百分点。五是车上人员受伤后采用三者险索赔,责任很难弄清。摩托车交通事故肇事地点多为乡村道路,地处偏远,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很难立即赶到第一现场,为肇事者改变事故性质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因路面不平或速度过快,导致摩托车搭乘的人员被甩伤后,当作第三者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常事。事后保险公司或交警调查时,伤者为了及时得到赔款,在车主的引导下很容易达成共识,保险公司又不容易取得其他证据,乘车人受伤就变成了一次事故的第三者伤害,使保险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三、强化管理,增添措施,让摩托车交强险经营更加稳健
按规定承保摩托车等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是法律赋予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应尽的社会义务。但从经营的角度,摩托车交强险全面亏损,风险管控难度大,其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保险公司以单证不够、签单人不在、设备故障等理由变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就在所难免。即便监管部门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应从加强管理、平衡利益、调整政策方面,把这项社会效益十分明显的事做好。
(一)强化管理,增强摩托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驾驶技能。对摩托车驾驶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技能培训,与其他机动车一样,实行严格管理,不准无牌无证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上路(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蓝剑”行动正在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整治),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驾驶技能,做到依法依规行驶。
(二)协调配合,改变摩托车交强险经营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对没有参加保险的摩托车要严格按照《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督促摩托车参加保险,提高参保率。对发生事故的摩托车及时实施第一现场的查勘,依法公正地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规定规范事故处理和理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依法合规治疗,严禁滥检查、乱用药;司法部门积极营造车险经营公平、公正、合理的法律环境,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进行公正裁定。
(三)调整费率,适当提高保费。允许摩托车进行营业运输在法律上还没有依据,但事实上的营业已存在多年,风险的加大是原保险费率中未考虑的,应该以事实上的营运加大风险程度为依据,提高保险费。保费提高后,一方面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对社会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四)增加附加险,减少欺诈行为。摩托车交通事故最容易受伤害的是驾驶员和乘客,在没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发生事故后,车主千方百计向交强险责任“靠”。这样导致了假赔案的增加,使交强险的赔款不真实。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经营角度,都不应该是保险当事人的选择。因此,摩托车在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驾驶员、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共同打造和谐的交通环境,让使用者受益、乘车者放心、管理者轻松,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风险就一定能在可控范围之内。
“怎么摩托车办个交强险就这么难呢?都8趟了,还是没办到。”日前,邹区的金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的摩托车急着要年审了,可是在办保险的时候遇到了难题。
车主:跑了8趟保险公司也没办成保险
金先生使用摩托车已经多年了,“以前不少保险公司在车管所都会设置办事点,办理保险十分方便。”但是今年却发生了变化。金先生的摩托车本该在今年2月份年审,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3月16日,金先生驾驶摩托车时被交警拦了下来,由于未及时年审,他被处以200元的罚款。随后,金先生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位于卜弋村的营业处,准备办理交强险业务,可是工作人员告诉他暂时不能出单。几天后,金先生还是得到了一样的答复。最终,共跑了8次的金先生,还是没有办成交强险业务。
这下金先生急了:“这可怎么办?我诚心买的,可居然没有人收!这不收,年审就通不过,以后摩托车上路行驶岂不是查到一次就要被罚一次?”更让他费解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卜弋营业处每天只能办理20份摩托车交强险业务。
行内规则:只接收本保险公司老客户保单
摩托车办理交强险真有这么难吗?记者咨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卜弋营业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该营业处确实因无保单而无法办理摩托车保险业务,但现已恢复正常,摩托车车主可以去办理相关业务了。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几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进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在镇上没有代办点,车主必须开着摩托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上年度保单,到支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强调说,来太平洋办理交强险的车主必须是太平洋的老客户才行,“这是我们在行业自律公约中约定的。”
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记者也得到了类似的答复,摩托车交强险业务他们“只做熟不做生”。但人保在前黄镇、横林镇、郑陆镇、湟里镇及卜弋村的营业处,以及交管所都设有办理点,车主可就近选择办理保险业务。
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拒保将受到惩罚
针对金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孟金贵。他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开始,由于摩托车保险亏损严重,车主买交强险似乎是“门都没有”。协会发现了这个问题后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让各大保险公司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并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已不存在拒保现象。“若存在拒保现象,车主可拨打88889002举报。”
记者还了解到,从本月起摩托车交强险费率已上调30%,以原本缴纳80元交强险的车主来说,现在需要缴纳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