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责任限额方案

 所属分类:  2013-4-20 19:58:57    加入收藏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2013年2月2日

买车险时买的是全险,为什么出险不赔?
    为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少车主都愿意给爱车买尽量多的保险。成都的李先生就为自己的新车买了“全险”。去年8月,李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和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由于买了“全险”,李先生原以为爱车“受伤”,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车险理赔纠纷由来已久,多数纠纷是由于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与实际理赔产生较大偏差引发的。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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