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责任限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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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0 1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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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2013年2月2日
买车险时买的是全险,为什么出险不赔? 为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少车主都愿意给爱车买尽量多的保险。成都的李先生就为自己的新车买了“全险”。去年8月,李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和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由于买了“全险”,李先生原以为爱车“受伤”,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车险理赔纠纷由来已久,多数纠纷是由于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与实际理赔产生较大偏差引发的。
“...
查看全文>> 总 则第一条 “直通车”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
查看全文>> 交强险打折仍属违规
如果有人声称交强险可以打折,车主们还是留个心眼多问一句,是真的吗?目前保监会已经三令五申禁止交强险打折“贱卖”,但笔者在市面上调查发现,有少数交强险出售点对交强险打了一定折扣。
有人“贱卖”交强险
“买交强险能给我优惠点儿吗?”近日,笔者在北京城八区随机暗访了15家4S店的交强险代售点。在15家代售点中,大部分代售点都严格执行了保监会的规定,一口回绝了笔者打折的要求,并表示这是保监会规定的,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其中有2家店却明确表示可以打折,一家店...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0日
车主停车受损并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上午10点多,听到车子被围墙砸坏的消息后,大多数小车车主赶到现场,陆先生就住在工地对面的小区里,一家三口正准备过来取车外出,却看到自家小车已被压在废墟下。小车车顶都和车身严重错了位,车内也严重破损。另有车主赶来,一看埋在砖砾下的爱车,心疼得大叫:“才买了三个月啊,磨合期还没过,就成了这样!今天没说法我们不走啊!“一车主告诉记者,他是前天下午把车停在这里的,当时还预交了几天停车费,没想到却遭遇了这样罕见的事故。大多数车主都愤愤表示,由于此次事故并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因此一定要跟围墙所属的工地讨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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