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贬值费暂时不能得到法律界支持
最近行风热线就一些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专访了本台法律顾问任耘律师,下面我们一起来关注:先来关注2个交通方面的问题。司机任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的朋友开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车祸,对方受伤住院,现在他想咨询一下关于上海上海交强险赔付方面的问题。任先生说:“车发生轻微碰撞后人员受伤了,事情处理完之后,交警划的是机动车全责。出院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时,保险公司按照社会统筹进行报销,分甲类药、乙类药,甲类药报销85%左右、乙类药报销20%,还有检查费之类也是这样报销的。保险法上海上海交强险是在一万元之内人员伤亡,赔偿车的损失是2000元,这个该怎样报销才是合理合法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任耘律师,请她就这些问题从法律方面进行了解答。任耘律师答复说:“谈到一个国务院所颁布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如何进行赔付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国务院也颁布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和我们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它车类的商业险是有所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一个必须要保的,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行政法规,作为任何一个机动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要参加这项保险,也就是说这是你的义务而不是一种权利。按照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字面上的理解来说,一万元以内人员伤亡的要赔付,一万元以外按照责任分成的比例来赔付,车的损失是2000元。对于车辆损失2000元这一点都是认可的,现在在法院上海上海交强险的赔付中,我们把人员和死亡的打了包,打了包是什么概念呢,也许一个人受伤了,但是他只要没有超过12万元,都是保险公司该赔付的,超过12万元的保险公司才不能赔付。保险公司不管是人死亡还是受伤都是在12万元之内要承担全部责任,12万元之外再按照各自的比例责任来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也有可能会产生伤残补助金之类,这些所有的费用只要不超过12万元就都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范围,当然前提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谈到,在就医期间所涉及的有甲类药、乙类药或者有材料费报不报的问题,这是保险公司的内部的规定,因为交通事故患者住进医院之后,如何用药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都应当可以进行赔偿,患者所能要求赔偿的药,应该是基本能治疗病的药,如果是营养性的药,到法院起诉,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一位听众说,自己的车在等红灯时被一辆车追尾,对方付全责。修车花了4万多元,车是新车,不到4个月,修车用了一个月。我想让对方赔偿一个月的交通费、车辆贬值费可以吗?对这一问题,任耘律师答复说:“首先对方要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材料费这都是应该赔偿的,一个月的交通费要不要赔偿,首先要看车的用途,从现有状况看如果这个车是你的代步工具我认为是可以的。但是所说的车辆贬值费,这是一个法律界有所争议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只有云南省的一个法院判了这样一个案子,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在司法实践中还尚没有一个车辆的贬值费。在目前的情况下,车辆的贬值费可能不能得到支持,法律也是在不断完善,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把这个项目列入赔偿的项目中。”
听众王女士说,自己2001年开始在某银行食堂工作,一直工作了8年零8个月。2005年之前都是和银行签定的合同,2005年之后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期间要求单位给购买养老保险,单位没有给买,2009年询问社保局,如果要补交养老保险,需要缴纳7万多元的滞纳金,但是单位只愿意承担一万多元的滞纳金,剩余的要求她自己承担。2009年她被辞退,听说这样的情况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单位也没有给。她想问这种情况养老保险和补偿金应如何解决?对这一问题,任耘律师答复说:“09年不知道是几月,现在是8月,如果是8月之前被辞退,她应该仲裁,但是如果是8月之前已经超过两年了,她的仲裁时效都过了。如果是8月之后被辞退的,建议你尽快向仲裁机关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该给你买养老保险和给予补偿金。”
一位大泉湾乡村民反映说,7月20号他和别人谈卖羊的事情,当时对方在羊圈吸烟,走后没有多久羊圈就着火了,损失较严重。报案后派出所说这是民事案件,不受理,让他去打官司。他想询问是不是只能这样解决?任耘律师答复说:“这种情况下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他吸烟而导致的羊圈起火,你把证据提供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的起诉。”
杨先生反映,自己在火箭农场砖厂工作,一个半月的工资没有发。张先生也反映他在某电厂工作,本来说7月31号发工资,后来又推迟到8月5号,至今没有发。另一位杨先生反映,他在火箭农场工作,现在已经不干,但公司拖欠了从7月20号至今的工资没有发,这几位听众想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如何解决?就拖欠工资比较普遍的现象,任耘律师提醒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一条罪名就是拖欠工资,所以说拖欠工资的老板要好好考虑一下,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但是一个民事行为,现在把它上升为刑事案件了,如果数额巨大的话。那么被拖欠的劳动者怎么办?第一积极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第二如果对方在你的要求下仍然不支付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投诉。”
曹女士反映,她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上写明是6月30号交工,但是至今没有交工。她想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就这一问题,任耘律师答复说:“一种方法是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可以要求退房,然后给你补偿损失。另外一种方法是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让其交付房屋的话,等到交付房屋之日起到延期交付房屋的90天之后,在这个时间段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定,你可以要延期付款的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三来进行计算。按照国务院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那几种情况下可以延期呢,就是突然出现了重大地理结构的变化,还有一种技术改造,也就是说除非出现了那种开发商意想不到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情况下。但是这种不可抗力还有一个规定,不可抗力一般都是发生在打地基的时候,那么你应当在明示的方法通知各个商户,然后消费者看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人家可以选择解除,也可以选择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