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将同步上市

 所属分类:  2013-4-20 20:10:33    加入收藏

新版交强险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保监会还表示,将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者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有车主想延期续保

  今年1月20日,杭州周女士的车险将要到期,最近一段时间,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纷纷给她打电话拉生意。“我在考虑要不要按时续保,如果1月20日去续保,交强险还是按照老办法实施,如果推迟10天去投保,到2月份就可买新版交强险,不仅保费便宜,而且保额高。只是中间要出现几天保险真空期了。”

  记者了解到,离新版交强险实施还有半个月,不少正好在这半个月到期需要续保的车主觉得很亏,因为他们认为两个版本的交强险在性价比上的差距实在很大。

  过去一年,周女士没有任何出险记录。根据交强险浮动费率的办法,即使按照旧版本的交强险优惠来投保,也需要交945元。但是,如果按照新版本来算,即使没有优惠,也只要855元。“关键是旧版本的保额只有6万元,新版本有12.2万元,差别太大了。”

  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车险核保部有关人士认为,周女士的理解有误,事实上到2月1日起,所有的老保单都会统一把保额提高到12.2万元。对于周女士而言,差别只有110元的保费。但是为了这110元而延期续保,冒这个险不值得。

  业内人士认为,此外,尽管新版本交强险提高了保额,车主还是应该投保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根据浙江的人身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应选择再加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新旧版交强险届时自动“切换”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将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意味着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让利。

  据测算,新版交强险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叶先生去年购买一辆二手车,由于当时这辆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叶先生办完过户手续以后,便去保险公司加保了商业车险,但没有办理交强险变更。近日,叶先生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却被告知由于交强险尚未过户,所以拒绝赔偿。

  叶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说法不合理,虽然交强险条款中提及未办理过户的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但是没有说交强险未做变更是除外责任。

  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又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实行法定交强险的目的,在于让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也就是说,车主未办理交强险变更,不能够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对于交强险部分,机动车转让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应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过户后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该补交因使用性质改变而增加的保费。

  但商业车险未及时办理过户,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作为拒赔理由。根据商业车损险条款规定,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2013年6月21日

汽车保险理赔 基本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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