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赔金额
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计免赔特约险,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那么在法律上就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于不同的费率。
简单来说,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即100%赔付。负责赔偿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1、保险责任
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本险种不涉及保险金额的确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4、常见除外责任
问:保了不计免赔险,车辆被盗也能获得100%赔付吗?
答:不是。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部分,对其它附加险的免赔部分不产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情况,应当有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潍坊安全装在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起见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7.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