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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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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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及仅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多车主从4S店提车那一刻就给自己的新车上了所谓的“全险”。“全险”,字面意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事实上,“全险”一说只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的一个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更让车主们容易忽略的是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也由此造成了许多车主与保险公司闹起纠纷的案件。平安车险电销渠道相关负责人为此向记者介绍了十种车主容易忽略的理赔禁区。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
查看全文>> 电销:经济适用车主首选随着近来电话车险模式的成熟和火热,直接通过电话到保险公司投保已经成为与4S店、中介并驾齐驱的投保方式。电话车险的优势在于:第一,能拿到低于其他任何渠道15%的折扣。平安产险电话车险负责人解释说:“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最多可以打到7折,但是电话车险这一渠道可以在7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车主看重的就是实惠的价格。”第二,直接面对保险公司,可避免被不良中介误导和欺骗。目前在保险市场上,大部分车险业务是由兼职保险人代理的。出于盈利的需要,他们经常选择性地为客户介绍产品,将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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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车撞伤人,车主易先生2007年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超过两年的索赔期限为由拒绝赔偿。那么,这笔保费是不是就泡汤了呢?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因为,虽然保险事故索赔时效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依法被确定之日,法院在2006年12月29日判定车主易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索赔时效应从这天开始起算,易某的索赔没有超过两年。
开车撞人后法院判赔
2002年11月20日,易某为新购轿车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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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投保地点
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如果车主能提供证明文件,可以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而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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