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车险车上责任险责任免除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4-21 18:52:26    加入收藏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013年1月24日

车友们有必要了解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的实行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根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实行“互碰自赔”,从2009年2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但至今仍有不少司机对此一知半解,现在我们来详细解读交强险的互碰自赔条例。 首先来学习一下“互碰自赔”怎么理解?“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那在何种条件下,才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条例呢?若想适用交强险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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