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对以退还汽车购置税为幌子进行诈骗的新骗局应警惕

 所属分类:  2013-4-22 16:18:34    加入收藏


   广西北海市车主陆先生最近接到这样的电话:对方自称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准确报出了陆先生的车号以及车型以后,请他拨打某个电话号码并按其要求的程序领取退还的车辆购置税。税务部门提醒:这是一个以退还汽车购置税为幌子进行诈骗的新骗局,应予以警惕。

   

   据了解,车主接到这类电话时,手机的来电显示通常为“无号码”,对方能准确报出车主的车型、车牌号、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地址等,并称按照新的国家税收政策,购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部分退还,让车主立即向另外一个“税务部门”去电,办理领取手续。一些车主可能会因为对方完全掌握自己的相关资料,并受到“退税”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目前执行的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只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其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其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税务部门提醒,不要相信任何盗用税务机关名义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的欺诈行为。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退税。

 

   一是车辆被退回厂家或经销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如果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不满1年的,可以全额退税,如果缴纳车辆购置税1年以上的,则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应退税款=已缴税款×(1-已缴纳税款年限×10%)。

 

   二是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的车辆,可退还全部已缴税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三是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可办理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但发生的滞纳金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符合免税条件,但是,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则规定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纳税人应先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接到免税图册或文件后,再为纳税人退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完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车辆购置税的退税业务均需纳税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在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提供资料时,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密码。

2013年6月16日

车险消费者应根据自己需求购买车险险种
     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人保财险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车险费率有关规定,假如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以享受7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度发生1至2次赔款的车辆,按照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驾驶员的,仍可享受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20%;上一年度发生5至7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30%,8次以上就会被拒保。 上述人士提醒,如果当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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