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大保险公司对“脱保”车区别对待

 所属分类:福州市车险   2013-4-23 10:26:18    加入收藏

   在7月1日之前通过提前续保商业三者险的方式,以绕过即将施行的“交强险”,从而达到节省保费支出的目的——据记者了解,眼下像前述陈先生这样的车主,在中山并非个别。

   据了解,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和个别保险业务员的误导,目前要求提前续保的车主中,保单七八月份到期的占了大多数,甚至一些10月份后才到期的保单也加入到了提前续保的行列。

   对此,市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前续保并不可取,难以获取预想中的经济利益。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今年7月1日“交强险”施行后,只要旧有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期满,都必须投保新的“交强险”。也就是说,如果往年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时间在7月1日之后,今年续保的时间也应该在今年7月之后,这部分车主都必须购买第一年的“交强险”;如果第三者险往年的续保时间原本在7月之前,这部分车主则可以在保险到期后再开始投保“交强险”。

   因此,什么时候应该投保“交强险”,参照的是往年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时间。那么,今年7月1日之后才到期的商业三者险保单,即使现在提前续保,届时保单到期后,车主仍须再投保一份新的“交强险”,其省钱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反而增加了保费支出。

   机动车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仍需先参照“交强险”标准进行无条件赔付,不足部分按主次责任分担。日前,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一起未交强险,参照交强险标准赔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先按照交强险的标准赔偿原告78510.63元,不足部分其承担次要责任,赔付原告5777.28元,共计各项费用84287.91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机动车交强险过期后,没有主动到保险公司投交强险,其主观有过错。故应当按交强险理赔标准赔偿后,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2009年4月21日21时许,原告史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载其妻子原告安某沿西河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凤小区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被告王某相撞,造成史某及安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同年5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史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安某无责任。二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造成各项损失10万元。

   据介绍,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对于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令其依据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此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福州车主游先生的车险到期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向保险公司咨询续保,却被告知今年投保的保费折扣少了。记者了解到,车险一旦“过期”,在断档期“裸奔”的爱车出险后,车主不但得不到保险赔偿,还可能面临保费上浮。交强险过期的后果更严重,将面临扣分、扣车、罚款等处罚。

   平安电话新车保险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多,一些新手的保险意识薄弱,从投保数据来看,今年前两个月的“脱保”比往年有所增多。

   福州保险公司人士介绍说,目前福州各大保险公司普遍对“脱保”车区别对待:车辆“脱保”60天内,保险费率不会上浮;但是超过60天后,由于可能带来事后投保的道德风险,因此费率会上浮,有的保险公司参考新车投保处理,保费最多只能打九折,一些保险公司还规定“脱保”后再续保须重新验车。而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险种,按规定车辆没有交强险不能上路,交强险脱保的后果更严重,将面临来自交警部门的扣车、扣分、罚款等惩罚措施。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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