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保低赔“的车险条款让保险公司两头占便宜
车辆全损遭遇“高保低赔”
据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是投保后他发现,根据合同,如果发生全车损失,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是按新车价格每月折旧0.6%计算的,即1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种“高保低赔”现象只有当车辆出现全损时才会出现,而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车损险理赔的都是部分损伤,而车辆部分损伤时换的都是新零件,保险实际上是在为“以旧换新”买单,不存在所谓的“高保低赔”。
对于车辆全损时赔偿为何会“就低不就高”,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条款设计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
目前,关于“高保低赔”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现行车险条款未能兼顾99%和1%的车主利益的问题。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更换新零件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主任李枫表示,目前车损险有新车购置价和车主与保险公司协议商量两种方式投保。“如果车损险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在理赔时会有一定折价,所以一般车主会选择按照当时市场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他同时指出,这些条款是几年前制定的,肯定会有不完善之处。
保险专家指出,这次引起争议的“高保低赔”问题背后是保险业经营管理过于粗放。对于“小众”客户,保险行业也应当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面对车险业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保险企业只有意识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付诸实际行动,才能够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信任危机。
保监会开展车险“大体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近来车险的焦点问题此起彼伏,其中有些问题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还有些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保监会正就此着手调研。
据了解,保监会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负责人表示,“无责免赔”的代位追偿问题,车险管理制度问题,条款费率的合理性问题,承保、理赔流程、服务标准问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问题以及眼下大家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都是保监会调研、整改的重要内容。
2013年1月29日
资深车险理赔人员给准备购买车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