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车险 教您如何计算车损险
刚刚参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是一个说法,第二年续保时又是一个说法。一连串的数字算来算去,让车主感到困惑。8月24日,车主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由于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的过程和方法不对客户进行明示,使得他怀疑自己交的保险费是否合理。
车损险计算有出入
2010年9月,王先生购买车辆的同时参加了大地公司的车损保险,保险到期时间是2011年的9月19日。参保时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裸车价格是13.59万元,加上2万余元的增值税和1万余元的购置税,车辆损失费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是17.0925万元。
近期,大地保险公司工号为652899的欧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王先生,说他的参保时间到了,需要续保。王先生办理了与2010年一样的车损险,初步确定险种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快递,给王先生寄来一份险种和费用的核对单。“我看到今年办理的车损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由去年的17.0925万元变为了14.9万元。我不明白为什么两年的参保数额差2万多元。”王先生对此感到困惑。
王先生联系到大地保险公司欧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因为王先生购买的车辆2010年的售价是13万多元,而现在的售价是14.9万元,所以车辆损失费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是14.9万元。
王先生随后又到大地保险公司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办理车损险时,在车辆价格、购置税和增值税计算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然后退给王先生25元。王先生询问具体哪个步骤出现了错误,工作人员却没有明确告知。
王先生把车辆价格135897.44元加上增值税23102.56元加上购置税10192.00元,结果为16.9192万元,与2010年参保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计算的17.0925万元车损险金额/赔偿限额相差了1733元。王先生认为,自己计算出的数据与保险公司计算出的数据有差异,并且保险公司的计算过程和方法也不明确告知,这样很不合理。王先生说:“保险公司将车辆价格、购置税和增值税相加后,还会乘以一个百分数,但是具体乘以多少没有看到相关文件明示。”
一车一价存疑问
产生疑问后,王先生与同样在大地保险公司参加车损险的另一车辆波罗轿车的参保单进行了对比。波罗轿车是2010年3月购买的,价格为9.1万余元,2011年3月24日参加大地公司车损险时,只交了9.2万余元。对此,王先生对保险公司一车一价再次产生疑问。
记者联系到大地保险公司,市场部吕经理表示,需要查看王先生购买车辆的发票,根据发票上的裸车价、价税合计等信息进行险种费用的核查计算,将核算结果予以回复。
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部苗主任介绍,如果在计算过程中,工作人员出现错误,即使联系不到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根据保单也可以进行处理,帮助客户解决出现的疑问和问题。由于保险行业没有统一的处罚管理规定,并且电话销售保险没有纳入自律范畴。保险公司将根据公司的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做出相应处理。
昨日,吕经理回复表示,新车的车损险计算方式基础源于“价税合计数额+购置税”再进一步计算,但是进一步再如何计算,保险公司是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标准计算的,不会出现错误。具体计算过程是不能对外透露的。王先生的车在计算时,应该是按照发票上的价税合计15.9万元+购置税进行计算,工作人员在计算此数据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导致多收取了23.80元,发现错误后已经退给了客户25元。另外,9.1万元的波罗车是2010年3月购买的,保险是2011年3月办理的,办理时已经是一辆旧车了。在参保时,新车和旧车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旧车参保是根据新车购置价进行计算的。此处所说的新车购置价,也是以保险公司系统中显示的购置价为准。针对工作出现错误的员工,公司已作出批评和培训。
吕经理表示,客户研究明白计算方法也没有意义,如果觉得不合理,保险公司会尽量为其做出满意的服务,但是公司的收费绝对没有违背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