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车险的陷阱一:随意设置保额

 所属分类:  2013-4-25 16:13:20    加入收藏

眼下,广州汽车的保有量以每天500辆的速度在迅速增加。庞大的汽车拥有量成为汽车保险商眼中的巨大财富,在保险公司各出奇招“揽客”的同时,车险销售过程中的混乱局面也令不少车主感到头疼。

陷阱一:随意设置保额

一些业务员为了多提成,往往会借口公司规定为车主设置高额车险保障。张女士的车险将到期, 在一个月前就遭到很多业务员的电话骚扰。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出示的车险保障计划中车损险保额是21.5万元。张女士对此有疑问:“我的车买了两年多,目前市场价已掉到20万元,为何还要投保这么高的保额?”对此,该业务员表示“投保多少是公司规定”。

后来,同是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的另两个业务员也找到张女士,两人设计的车损险保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同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对同一辆车设计的保障计划却相差甚远,车损险保额三者相差近3.5万元。”“我的车到底该投保多少保险呢?”

2013年3月25日

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贵任
     一、法与法之间的不协调,导致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在立法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一些条款缺乏充分论证,致使《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身就存在缺陷,其所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制度与现行的《保险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也不相协调,甚至相互矛盾。 第一,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与(保险法》相矛盾。 很显然,强制保险具有类社会保险的性质,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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