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时限

 所属分类:  2013-4-26 8:46:06    加入收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比如,纳税人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去掉增值税部分是因为10万元中已含有增值税,如不去掉,那就变成税上加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计税公式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七、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八、其他规定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3年3月17日

10月交强险改革在即,多家公司对交强险调整深感“压力更大”
    国内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快10月份启动。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保监会已要求各家财险公司在10月份提交关于商业车险费率(即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比率)改革制度的反馈意见。而且,监管部门要求上交的反馈意见不仅仅限于商业车险的改革内容,也包括交强险改革意见。 目前,国内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其中,交强险作为强制性险种,总体上以“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按照保监会规定的基准费率根据交通事故状况进行浮动。而商业车险则主要参照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等三套标准为主的费率模式,基准费率统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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