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与赔偿处理
以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基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其附加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同时指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些产品上的不同之处。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1.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作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的对象是车辆上人员,既包括驾驶员,又包括其他乘客。这些乘客中,当然也可能包括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属。
2.责任免除
(1)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过核定载客数载客。
(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条款增加了如下一些责任免除项目:
①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②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③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困内的损失和费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条款没有明确表明,是否把“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作为“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4.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 20号)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拜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侮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本附加险设置免赔条款,具休如下“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