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需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所属分类:  2013-4-26 10:00:04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业务量大,出险频率高,再加之理赔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厂‘,情况也较复杂。如何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因此,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求是的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保险人要本着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灾害事故,并且实事求是地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往往因惊恐而处于心理失衡状态。而被保险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信誉和经营效果。所以,保险人理赔时在实事求是的同时,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和处理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严禁不按合同规定拒赔或滥赔。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守信用,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衡量和检查汽车保险理赔工作质量的标准,是保险企业信誉的集中表现,它是我国保险企业理赔工作实践的指导原则。“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勘察、定损处理迅速,赔案处理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发生错赔、滥赔现象。“合理”就是理赔人员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合情合理地处理赔案。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人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正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之,要求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2013年1月20日

会停车、停好车更要为爱车找个优越的地理位置
    会停车、停好车除了停车技术要好,更要求会选在哪停车。有些车主从停车场取车的时候会面对很郁闷的情况,那就是相邻停车位的车辆停车时把自己的车剐花了。这种事情不怪自己,却要付出时间和金钱的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 别靠近车牌新的车 一般情况下,此种车型均为“菜鸟”驾驶,处在“菜鸟”阶段的车主在倒车时经常不会看后视镜,往往都使劲地拧着脖子向后看,打方向盘的手心渗着汗,经常打一圈方向再回半圈,看到空间有些小的时候,经常再下车来看看地方够不够。这就造成在进出停车位时,十分容易与邻近车辆发生剐蹭,并且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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