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客户 险企有权不保

 所属分类:  2013-6-10 20:09:51    加入收藏

14日,导报记者随机采访了省城多位车主,发现因为多次出险而遭遇平安保险拒保的车主不在少数。知情人士向导报记者透露,平安保险将每年出险在2次以内的客户定为“优质客户”,这些客户续保时能享受优惠;而每年出险超过2次的客户,就是“亏损客户”,按照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这类客户续保时会出现保费上调乃至拒保的情况。

省城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在商业车险条款中,并没有对保险公司做拒保的约束,拒保是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内部的核保政策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是行业统一的政策。只有交强险是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的,但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对“亏损客户”拒保商业险,这是一种商业行为,“毕竟公司经营都是有盈利指标的。”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15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公司经营层面上说,保险公司拒绝“亏损客户”有一定的合理性。商业车险作为非强制性保险,按市场化运作,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商业合同,作为合同方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不签约。

不过,李滨认为,保险公司这种只赚不赔的做法值得商榷。李滨说,平安保险通过简单的拒保手段将这些风险推向社会,如果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就有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一种社会责任的缺失,不值得提倡。

2013年1月28日

车辆出现要注意给付时限
    注意给付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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