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的保障责任范围扩大

 所属分类:  2013-4-27 14:49:27    加入收藏

保障责任范围扩大

据悉,此次车险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维护车险消费者利益,而且,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已经向各家保险公司征求过意见。

根据《示范条款》内容,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四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部分绝对免赔率。

其次,针对“高保低赔”的质疑,《示范条款》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将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此外,针对“无责免赔”的问题,《示范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这相当于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义务范围。

2013年4月12日

电话投保理赔流程3、核定保险责任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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