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车险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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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7 1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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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电话
车险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其便捷的投保方式、更低的价格、跟传统渠道相同的保障水平,与车主最着重考虑的需求点完全吻合。虽然车主既成的购买习惯会对电话车险的迅速传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以理赔和省钱为主要卖点,充分传递电话车险的优势,提升市场认知度,完整呈现电话车险“理赔保障与其他渠道一样”、“更省钱”、“是与中国保险公司直接打交道,更值得信赖”等等利益点,完全可以改变车主对原有渠道的依赖和习惯,引起车主的共鸣,进而带动国内居民电话车险消费市场的整体繁荣。
电话车险在国外已经有非常好的市场基础。在国内,虽然电话车险增速很快,但总量还很小。电话车险投保有其便捷性,但车险不仅仅是价格便宜,更重要的是保险期内的服务与保障。目前国内电话车险刚刚兴起,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获得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广告战,实际上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试想,保费都用来打广告、打价格战,用什么保障车主利益?电话车险的长期健康发展,还得靠服务来获得车主的叫好。
2012年12月30日
新车上保险不要贪图小便宜,正规投保很重要 家住盱眙县管镇镇芮圩村西罗组农民刘继涛,在为新买的车辆办理保险时,听业务员“便宜”的推介,由业务员亲自操办挂名在未经授权的某公司名下签了保险合同,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的车子出车祸后要求保险理赔时,却遭遇了经办人员的一再推诿和冷遇,并称投保人不是刘继涛,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属“无效合同”,不予履行。
双喜临门:买新车办便宜保险
是盱眙县管镇镇芮圩村西罗组农民刘继涛双喜临门的日子:昨天新买的“尊宇”变型拖拉机刚刚接到家,考虑到新车要在泗洪县内跑生意,全家人决定就在泗洪县...
查看全文>>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
查看全文>>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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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平安保险车险折扣东风,各保险公司车险费率随着调低。对此,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发表自己的观点时提到,不排除部分保险公司以优惠为招揽客户的 幌子,所以在判断一个保险公司是否真有能力实现优惠,还要看其服务是否也跟着打了折扣。价格打折扣,服务不打折,这样车主才算买到了性价比高的车险。记者 采访了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他从客户需求、车险条款和保险公司服务三方面教车主巧买保险。 很多车主认为 只要给自己的车上个全险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专家建议车主千万别有全险的概念。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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