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后果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3-4-27 17:14:31
加入收藏
近日,编号492074的网友在网上留言说:2011年8月获奖得一辆微面(提车手续及发票齐全,发票日期是2011年8月,金额31600元)一直闲置在家,今天听说交购置附加费有时限。请问有何规定?滞纳金怎么算?本月缴纳共计多少钱?
烟台国税局对此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缴纳期限有没有?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事宜您可咨询车购税办税厅6022997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构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跑运输的师傅最怕的就是货车出事,不仅耽误生意,还得花钱修车,如果人再出点事,那就更是雪上加霜了。所以,只有以好的保险做保障,才可以放心。正因为如此,买货车交强险千万马虎不得, 由于货车自身的特殊性,要跨地区,跨省行驶,所以要购买那些机构铺设比较全的保险公司才有保障。
一、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8日
车险续保 必须做到“无缝对接” 续保必须“无缝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的车险到8月31日24时结束。虽然从6月份起,保险公司就催其续保,直到8月31日他才赶紧电话投保。9月1日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发生剐碰。报案后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9月2日零时。
提醒:保险专家说,目前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
查看全文>> 首先大家应该了解车险退保 的定义,它是指通过投保人的申请而且保险人同意,对于已经交费并且生效的保单解除保险合同、退还车主还没到期保险责任保费的一系列操作。 但是保险公司有非常严明的规定必须满足保单在有效期内和被保险车辆没有对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这两个条件其实,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鼓励车主退保的,所有车险退保的计算方式比较苛刻。根据有关规定,车主的交强险不给与退款,在换车子后需要重新购买。但是投保商业车险的车辆,保险公司用实际缴纳的保费减去已经生效那段时间里面保险公司应该收取的费用,所剩...
查看全文>>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