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该怎么办?
问:我的车辆购置税凭证(小蓝本)由于放公文包内被偷了,导致丢失了,有派出所报案回执,现在想要补办,请问需要些提供一些什么资料,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回答一:
纳税人办理损毁、丢失完税证明的刊登手续:
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东莞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中国税务报社东莞服务站联系方式:1.地址:东莞市万江四环路金鳖大道段 理想-0769 C9B单元614室;2.电话/传真:0769-22772115,13694974183,联系人:陈先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3.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到办税厅索取《遗失声明刊登表》,自行前往以上服务站办理。东莞日报社分类广告的联系电话:23126888,23126805,传真:23126818)
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文书编号:0603)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东莞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在《中国税务报》或《东莞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需补办的,车主应在遗失声明登报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办理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资料受理审核窗口受理、审核、批准(决定);复核发证窗口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如需查询车辆完税证明号码,可凭《车辆合格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东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受理审核窗口进行查询。
回答二: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国税函[2005]282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市、州级以上党报或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确认车辆实际情况与车购税档案内容相符后,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回答三:
一、 服务对象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车主,向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地址:温州大道运政大楼,电话:88577891。
四、提供资料:
1、《车辆购置税遗失补办申请表》;
2、遗失声明(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启事中应注明纳税人单位或纳税人姓名、车辆类别、车辆型号、牌照号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3、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程序
车主→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车主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