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相关程序
什么是车辆购置税凭证?
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上车辆品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必 须与相关证件和实际情况相符。
(一)如更新上牌,需提供“更新单”(转籍单、失窃单、退牌单、置换单、报废 证明)或“额度证明”;如报废更新的,还需提供《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二)“更新单”、“额度证明”和《报废回收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和公章必须与 现机动车所有人相符。如不相符,需提供上级(市属单位市局级、区属单位区局 级)单位同意更名的文件或工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 供单位申请报告和清册,清册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更新单”、“额度证明”上是客车类型的,只能更新客车;货车类型只可 更新货车;大型货车不能更新小型货车;个人营运货运车更新不受载质量限制; 出租号牌的更新车辆须与原类型相符;不相符的,只能更新非出租号牌的车辆; 三岛摩托车(沪 CR 号牌)只能用于三岛(崇明、长兴、横沙)上居民(以户口簿为准) 更新;二、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能相互更新,但沪 AX 号牌轻便摩托车可 更新私人二轮摩托车。
(四)施工车需提供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审批表”原件,按《审批表》上批准的 车辆类型、型号更新。环卫车、邮电车、教练车等还需要提供相关“联系单”原件; 公安系统警车提交领照单或更新单(其他系统警车需要提交市局后保部装备处出 具的“审批表”);私人需购买其他专用车型的车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补办车辆购置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损毁、丢失完税证明的刊登手续:
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东莞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中国税务报社东莞服务站联系方式:
1.地址:东莞市万江四环路金鳖大道段 理想-0769 C9B单元614室;
2.电话/传真:0769-22772115,13694974183,联系人:陈先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到办税厅索取《遗失声明刊登表》,自行前往以上服务站办理。东莞日报社分类广告的联系电话:23126888,23126805,传真:23126818)
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文书编号:0603)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东莞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在《中国税务报》或《东莞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需补办的,车主应在遗失声明登报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办理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资料受理审核窗口受理、审核、批准(决定);复核发证窗口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如需查询车辆完税证明号码,可凭《车辆合格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东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受理审核窗口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