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增速回落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问:1.3排量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回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1.3排量车辆购置税特点
车辆购置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链接资讯:2011车辆购置税收入达2044亿
财政部昨日发布2011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称,2011年税收总体平稳增长,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据财政部统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体税种较快增长,与汽车、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增速明显回落。
2011年车辆购置税实现收入2044.45亿元,同比增长14.1%,比上年增速回落39.9个百分点。车辆购置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3%。分析称车辆购置税增速回落的主要原因是汽车销量大幅回落,2011年全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2.45%,比上年增速回落了30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分析,由于汽车行业产销低位运行,2011年乘用车产量增幅比上年回落29.6个百分点,导致汽车消费税增幅明显回落,增长10.2%,比上年增速回45.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