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办理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征税车辆纳税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免(减)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免(减)税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2)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6)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
三、办理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退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
2、完税证明。
四、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应提供的资料
1、车辆的过户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转出应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
3、车辆转入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
4、车辆变更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
交车辆购置税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