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交强险有责任

 所属分类:  2013-4-28 15:33:28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交强险有责任

事件:市民何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何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称第一者,驾驶员称第二者,事故中的受害人称第三者。但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都规定:驾驶员和他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何女士的儿子是被她自己开车撞伤,显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不过,何女士肯定同时还买了交强险。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界定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并没有包括被保险人的家人,另外,责任免除条款中也没有把被保险人的家人列入。何女士撞伤自已儿子显然是在交强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内进行赔付。

2013年7月13日

购买交强险是否能够打折
     记者日前从市保险协会获悉,近期不断有客户电话咨询交强险费率浮动事宜,大多是由于没有及时续保或上次投保时存在问题而导致交强险费率不能下浮。   今年3月本市车险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车险承保全部实现信息化自动控制。在投保询价阶段,对投保车辆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自动计算出上浮或下浮的应缴保费供投保人参考,待投保人同意以后再交费出单。对各种原因导致的不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一律按首次投保的基本保费计算费率。   市保险协会相关专家指出,四种情况可能导致交强险费率不能下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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