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驾驶证被认定无证驾驶 保险拒赔

 所属分类:  2013-3-16 17:33:17    加入收藏
被认定无证驾驶 保险拒赔

  2008年10月,伤者向江先生开出了8000多元的索赔清单,江先生认为数额不合理,双方矛盾激化,最终走上了法庭。

  此案中的被告江先生将投保的中保财险公司追加为被告,希望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2009年4月13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中保公司的代理律师突然发现江先生在肇事时所持有的驾驶证为特种驾驶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是不可以驾驶普通车辆的,所以指出江先生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保险公司在答辩中提出,鉴于江先生无证驾驶普通机动车辆,属于交强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免责范围,所以保险公司拒绝就这起事故进行赔偿。

2013年7月9日

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只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一、投保交强险,保险人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和《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计算并收取保险费。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二、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不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三、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交强险费率。   四、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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