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于车险理赔存在哪些认知误区

 所属分类:  2013-4-28 15:37:21    加入收藏

误区一、"全险"就得全赔

许多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全险”并不等于“全赔”。所 谓“全险”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 个准确的概念。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 保车主注意。此外,车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加装设备损坏、司机违章驾驶等,以及汽车自燃、爆胎、发动机浸水、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有投保了相 应的附加险,才能获赔。车主知晓了这些情况,既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也可相对减少理赔纠纷。

误区二、非4S店不修

车子出险以后,不是所有的车都得统统到4S店维修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 用。车辆出险后,有的4S店报价工时费严重偏离市场价格,与其它一类维修企业价格差距很大,同时由于大部分事故中被保险人仍需要承担一部分免赔额,这种情 况下,保险公司就会要求车主到别的4S店,或者其它能够提供相同品质修理服务的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这样既是为了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为不合理 的价格买单,也是保险双方协商原则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公平、效率。所以,车主在修理车辆付费前应先确认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发现价格有差异应尽量要求修理厂 协助确认维修金额。假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工厂定损金额相差过于悬殊,那就要共同委请第三方评估,或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进行保险理赔纠纷快速处理,也 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有的车主不明白这一点,无形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保险公司也感到很为难。

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这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特约条款。目前,全国已有7家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复后,推出了这一特约条款。如果 车主选择了这一条款,车损险保费需要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为了使自己的爱车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尤其“高档 车”不妨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

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最近,某地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造成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 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如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 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车主对此颇有微词,某报记者写出“车损零件只修不换惹争议”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也引起了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及时 调阅了现场损失照片,发觉保险公司处理无误,于是交代保险公司做好车主思想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矛盾。

存在类似某地车主上述想法的客户不在少数,他们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 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每个案件不该赔的都赔,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既不惜 赔,也不滥赔,正是坚持了保险的宗旨。这个案例说明,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接受,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在实际工作 中,安全性能始终是保险公司的第一考量,对此,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也应该相信。

误区四、现场无须保留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以后,根据条款约定,车主有义务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这本来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为什么有的客户 认为保险车辆出险以后无须保留现场呢?这实际是对于有关部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的一种误读。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损失情 况,对于了解事故成因、责任归属,确定损失大小,准确、合理地计算和支付赔款十分重要,还可以防止个别假、骗赔案的发生。

如果较小的事故发生在交通要道,为不妨碍交通,车主可将事故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查勘,保险公司则会将第二现场视同第一现场。这是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一度曾被社会所误解,这是需要说明的。

2013年4月5日

汽车保险误区二 :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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