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及纳税地址一览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业务科)
崇文区大都市街北三楼东座
67075473
一、办理征税、免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二、办理在该科纳税申报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
三、办理外地转京车辆的车购税档案落籍手续。
朝阳区姚家园路甲1号(东方基业国际汽车城内)
51193150
一、办理征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二、办理在该科纳税申报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征收一所
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3号
67650033
一、办理征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二、办理在该所纳税申报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征收二所
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87号
63473348
一、办理征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二、办理在该所纳税申报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征收三所
朝阳区安外大街25号(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
64438312
一、办理征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二、办理在该所纳税申报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
交纳购置税要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