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

 所属分类:  2013-4-30 23:44:10    加入收藏

  1、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纳税服务科文书受理岗。附报资料有: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能够跨行操作的信用卡或存折及其他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表时,要将项目填写准确、齐全。

  2、纳税服务科受理后经审核无误将退税资料交分管领导签字,传递到政策法规科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分管局长签字审批,并将退税资料录入有关系统。

  3、分管局长审批后,由收入核算科负责开具收入退还书,连同《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办理退库业务。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第二十二条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因此,若您是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的,您应在《中国税务报》或《大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持遗失声明、《机动车行驶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办,若为个人车辆还需带身份证,具体事宜请与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税厅或6022997联系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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