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所属分类:  2013-5-3 22:23:18    加入收藏

 汽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强险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最高赔付12.2万元。

  情况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案例:甲车在右拐时与直行的乙车发生追尾,导致乙车尾部损伤,而甲车保险杠也被撞坏,但没有人员伤亡。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甲方负全责,乙方无责。

  理赔:经保险员定损,甲车车损1000元,乙车车损3000元。依据交强险理赔,甲车全责获赔交强险2000元,余下1000元将由商业险赔付;而乙车无责获赔交强险100元,剩余900元将由肇事方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情况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案例:某路口,甲车由西向南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的乙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认定该事故甲方负主责,乙方负次责。

  理赔:甲乙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一定要保留现场,并配合到场保险员勘察定损。在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理赔后,甲乙双方、各自保险公司一齐就赔偿金额进行商定。

  经定损,甲车车损1500元,乙车车损4000元。依照交强险理赔,甲车车损金额在限额以内,故全部获赔;而乙车在获赔2000元汽车交强险后,余下的2000元在商业责任险的限额内按照主要责任30%的比例赔偿,仅获赔600元。剩余的1400元只能自己掏了。

  情况3:事故双方相同责任

  案例:甲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后与对面违规左拐的乙车发生交通事故,乙车车上人员受伤。警方认定,甲乙双方担责一人一半。

  理赔: 定损结果为,甲车车损2000元,乙车车损3000元。另外,乙车伤者住院花费2万元。对此,汽车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甲乙双方各2000元财产损失,且赔付乙方1万元医药费;乙车剩下的1000元车损和1万元医药费在商业责任险的限额内按照主要责任50%的比例赔偿,则乙方在此事故中总共获赔17500元。

  此外,2009年起,国内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013年3月30日

车险理赔万万不可"自作主张"
     黄先生夜间驾车,由于视线不好,将一位骑助动车过马路的中年妇女撞伤。经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被撞中年妇女家境不佳,黄先生出于同情,在调解书中承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按照每天100元的误工费,补贴给这位受害人。   事后,黄先生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按他所承诺的   全额理赔,特别是误工费更是超出保险公司的范围。黄先生认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转嫁风险,调解书上的约定赔偿理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开据责任认定书,在此基础上,双方可共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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