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险理赔时注意三大事项

 所属分类:  2013-5-6 15:25:06    加入收藏

近期,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人员利用消费者车辆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导致消费者车险理赔记录虚增、车险保费上浮。针对上述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北京保监局一方面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加强车险反欺诈工作,防范车险理赔业务风险;另一方面提示广大消费者,为了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办理车险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及时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车辆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通知损失核定结果。

二是审慎授权。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保险公司确认委托授权的真实性,避免赔款被不法个人或单位骗取。车辆完成修理后,应要求修理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清单,以便与保险公司核对理赔记录。

三是关注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如有异议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目前,北京保险业向消费者提供多种理赔记录查询方式,您可以选择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查询

2013年4月26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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