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购车损险 降低投保成本

 所属分类:  2013-5-7 15:38:18    加入收藏

巧购车损险降低投保成本

案例回放:郑小姐花了7万元购买了一辆日系小车,与其他二手车车主一样,她买车后很快就得为爱车买保险。而车险代理人员给她打出了一张接近4000元的保单,令她觉得非常意外。

仔细查看保单之后,她发现车损险的投保价格是按12万元的购车价,而不是7万元的实际成交价格给她投保的。郑小姐要求代理人员解释原因,对方表示这是行规,即一辆车即使行驶多年,其车损险仍然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当了解到如果车辆全部被毁,保险公司也只按照车辆的实际价格赔偿自己的损失时,郑小姐感到不满。她毅然决定重新找一家公司投保。

点评:在这种情况下,郑小姐其实可以不按新车购置价为车辆投保。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个价格作为赔偿计算的标准,这个保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也就是说,车损险的投保保额不一定要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或者是车辆实际价格为准,车主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一个车损险保额,但这个额度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

在具体的车险消费环节中,有些代理人员会利用这个条款,制定一个比较低的车辆购置价,降低车险购买费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有些则希望通过提高保额来获取更多的中介费用。因此车主在为有一定年份的车辆投保车损险时需要多留个心眼,可以根据折旧后的价格购买车损险,这样可以少花一些钱,又能得到较高的保障。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比如说一辆使用两年的车辆,其折旧为14.4%。车主可以原车价85%左右的价格为车辆投保。

2013年7月9日

机动车交强险的新责任限额方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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