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分项限额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针对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和部分法官对话。
撞伤成本明显大于撞死成本
李汉宇: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10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两种情形交强险都未赔完,不是浪费吗?
交强险分项限额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这样的分项限额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反复碾压”“故意加害”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的合理性。
2008年我们就曾给保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删去责任限额分类的规定。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撞伤的成本明显大于撞死的成本。
每辆车都收费,交强险咋还亏损?
将死亡伤残限额和医疗限额打通有很大难度。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无力承担。
但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1万元不符合实际,多数受害人医疗费用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
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在现有保费标准下,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会更大。
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达97.1亿元。有些地方是盈利的,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
那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呢?比如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交强险应该保人而不是保物,出事故后很少有人会为了2000元财产损失去打官司。
目前来看,将死亡伤残限额和医疗限额打通,有很大难度。其一,由于当前医疗领域存在普遍的过度医疗现象,如果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引发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其二,如果提高保费的话,会加重车主的负担。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实际情况是,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就像你说的贵州,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从车型上看也有明显差别,私家车还算可以,但出租车、农用拖拉机是亏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