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针对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和部分法官对话。 撞伤成本明显大于撞死成本 李汉宇: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10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两种情形交强险都未赔完,不是浪费吗? 交强险分项限额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这样的分项限额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反复碾压”“故意加害”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的合理性。 2008年我们就曾给保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删去责任限额分类的规定。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撞伤的成本明显大于撞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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