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受损严重保险公司只愿修
近日,福州张先生刚买的新车在路边碰撞后,车门凹进去一块,找保险公司理赔,只能敲回原状,而张先生希望更换车门,导致理赔难。
获悉,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新车发生刮擦事件后,车主往往很心疼,希望能换的零配件尽量更换,而保险公司理赔的原则是“能修不换”。
新车受损严重保险公司只愿修
1月24日,张先生从宁德开车回福州,车撞到高速边上的水泥防护桩。张先生的爱车左侧保险杠变形,左侧前门严重变形,不少地方凹陷进去,左侧后门也被刮擦了。
张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后,给出的定损金额只有2000元。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变形的保险杠和车门复原以及喷漆的费用,都在理赔范围之内,但是保险公司不承担更换车门产生的额外费用。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刚买不久,希望换零件。由于在是修是换的问题上,张先生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车辆维修一直没有进展。
是换是修一般保险说了算
从福州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在判断究竟是“该换”还是“该修”的问题上,行业内有个通行的做法,主要基于零件受损的程度,以及修复价格是否超过了购买配件价格的50%。一般不影响使用,可以修复的,他们会进行修复,只有零配件受损严重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才给予更换。
“什么条件下修,什么条件下换,其实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福州仓山一家维修厂负责人林先生说,目前,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车险理赔标准的弹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缺少严密细化的条款。也有保险界人士说,与保险公司坚持能修不换不同的是,维修厂给出的意见相差很大。其中的原因在于,有些修理厂得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效益,在修理汽车时,尽可能达到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不会对车主的修理意见提出异议,甚至有时会鼓励车主更换零部件,既令汽车得到更全面修复,又能产生最大化收益。
“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而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明认为,目前,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车险理赔标准的弹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什么情况下可赔正厂件,什么情况下只修不能换,缺少严密细化的条款。这也就造成了此类纠纷比较多。他建议,当保险公司与车主在汽车定损修理时发生矛盾,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保险公司尽可能不要从经济利益最大化角度评估修车费用,而是站在汽车能完全修复,有利于车主安全行驶的立场上。这样也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而车主更能享受优质全面的修车理赔服务,使车主更愿意购买该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
同时,我国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特别是车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直接赔付方。这本身对投保人就是不公平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保险公司在车辆险理赔中,往往能低则低,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虽然车主可以请“定损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重新估价,根据保险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要求保险公司定额赔付。但是评估公司定损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费用,而且颇费周折,多数车主会因此放弃。
2012年12月21日
如何利用车险合理理赔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